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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勿借“绿色”之名取“黑色”之利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长期以他人名义承包、租赁土地,经营多个苗圃,挂靠多家园林绿化企业承包绿化工程,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经营绿化工程,攫取高额利益500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项目信息获得、施工企业推荐、招标投标环节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中国纪检监察报 4月19日)

城市绿化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彰显着一座城市的品味与形象,生态优先发展是对城市的热爱,是吸引公众追求城市园林生活的象征。然而,在一些城市借着“绿色”发展的名义出现“贪大求洋”“南树北种”,不惜花重金搬“豪树”,想“一夜成景”,但是盲目追求形象工程的高花费造成取“黑色”之利的乱象禁不止、禁不绝,原本自然的生态工程被奢靡、形式之风蒙尘,影响的不仅是自然生态的发展、财政资源的浪费,而且阻碍了政治生态的发展、文化的传承。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不可否认,追求绿化的质量、效益是发展园林城市名片的重点之一。但是在追求“园林城市”的过程中,让部分唯利是图的党员干部长了歪心眼,动了歪心思,牟了“黑色”利益。因此,需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的党性缺失、作风不纯、政治站位不高;以及部门的监管不力、专业不够等问题,让城市自然“绿”,和谐“绿”。

正风必须肃纪。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的基本政治纪律,在城市的绿化过程中,不乏出现一些党员干部由于自身政治觉悟低、党性不强,借着“绿色”的名义、自身的权力优势谋取不当之利,甚至把城市的绿色工程作为敛财的工具,牟取高额利益的同时损害着大量的资源,给党内带来恶劣的“腐败”氛围。因此,为政需以德,正心需修身,只有通过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把自身摆进政治纪律、把职责摆进政治担当,才能站稳政治立场,才能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利益不可贪、欲望不可纵,作为党员干部能行稳致远,只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守纪法,接受各方的监督,勿伸“任性”权力下的“黑手”。由于监督的缺失让城市绿化中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交织,滋生出腐败。下级为奉承上级以牺牲资源与财力为代价而“造势”,“高价买绿”“南树北种”,造成树种水土不服出现病虫害,甚至花费更多的养护工作仍不见成效,给政府的财力造成严重损失,显而易见监管缺失、专业缺乏。因此,禁绝纯粹的利益谋取带来的危害需要严格的监管力量与专业力量,塑造城市“绿色”,需要实实在在的绿色,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自然特点种植“绿色”;同时,在决策实行过程中,实行财务、政务公开的方式来压缩“权力”的任性滥用,严控廉政风险,禁取“黑色”之利,以保城市“绿色”健康发展。

作之不止、方有不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沉珂痼疾非一朝一夕能清除。只有下定决心,持之以恒,从利益根源上来破解,压实责任、严肃问责,以案为鉴,对于在城市“绿化”过程中起了贪恋、动了“黑手”的行为实行“打板子”、“挂警示牌”,通过惩前毖后来强化责任落实,用“斩腐利剑”来打造生机勃勃的“绿色”城市。(汉寿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郑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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