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技术控”腐败
近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收100至2250元,七年受贿4246万余元。无独有偶,不久前,“廉洁常德”又曝光市人社局社保处郭某伙同某公司网络技术人员蒋某通过电脑系统bug违规办理社保,为他人谋取利益,五年非法收受80万好处费,损失国家社保金300多万。
联系两起案件,不难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操作员利用计算机系统犯案。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这种依靠计算机网络来实现的新型腐败正逐渐显现出它的危害。
一是隐蔽性强、潜伏时间长。通过计算机后台修改数据不会直接改变其系统运行,即使长期操作也不易被发现。这两起案件就分别持续了七年和五年。
二是技术性强,覆盖范围广。目前计算机的使用涉及各个领域,犯案人又多是“技术控”的操作员,每天直接操作计算机,发现bug的机会大,若自身意志不坚定,守不住底线,就有可能堕入歧途。
三是位小权大,贪腐金额高。“腐败不问级别大小”,肖某和郭某都不算大官,或者说称不上“官”,可是他们手中的权力却是实实在在的。这些实权成为他们腐败的前提条件,肖某七年受贿4246万余元,数目之大,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技术控”腐败现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意味着只要有权力就会有腐败,而且腐败正以各种新形式在发展,所以我们的反腐策略也要与时俱进。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时代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拧紧防腐拒变的思想之弦,清白做人,明白做事,以纯洁的心志、昂扬的斗志履职干事。
加强对“技术控”之类的重点岗位监督。“祸患常积于忽微”,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位小也能变成大贪。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不能因为职位高低而有所区别,权力监督不能出现盲点。任何权力、任何环节、任何领域、任何层级的权力都应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执纪人员的培训。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新型腐败也呈现出科技化、智能化和多样化的特点,执纪人员必须勤练内功,学习新方法、掌握新手段、练就“火眼金睛”,让反腐分子无处遁形。(鼎城区委巡察办 王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