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是“担子”而不是“包袱”
“我们镇去年签了12份‘责任状’和6项‘一票否决’事项,大家都戏称12把刀、6把火,真是让我们焦头烂额,件件要命。”前不久,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察访调研组赴五河县、固镇县开展察访调研时,一位镇党委书记直言,过多过滥的“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让他们喘不过气来。(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签责任状的目的是通过层层分解责任,传递工作压力,从而共同助推目标任务完成,其初衷是为了落实责任。但是,如果不管部署什么工作任务,都让下级部门签个责任状,凡需要担责的事都以签责任状的方式“打包”分解下沉到基层,这样的责任状就不再是压力,反而成为沉重的负担。就如蚌埠市出现的“12把刀、6把火”,基层直言“焦头烂额,件件要命”,显然,这样的“责任下沉”俨然就给基层头上压了沉重的“包袱”,令基层干部叫苦不迭。
动辄签责任状,责任状“满天飞”,暴露出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有些部门给下级下达任务时,把责任状作为“万精油”,以为责任状一签,就给下级立了“军令状”,看似主要责任就明确了,工作也有人抓了,一旦出问题,就可以追责了,须不知责任状成了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就如蚌埠市的这位镇党委书记直言,“我们没有执法权,力量也很薄弱,有的事根本解决不了,出了问题板子还打我们身上。”试问,上级部门要基层单位签订这样无操作性的责任状,到底是为了“压实责任”还是为了“推卸责任”?到底是给基层加“担子”还是给基层增“包袱”?
责任往下推,板子往下打,是造成基层负担重的重要原因。要治理责任状过多过滥的乱象,就要给责任状做“减法”,给责任做“加法”。对于上级部门来说,要科学合理规划任务指标,在分解责任给下级“加压”时,应该更多的考虑下级有没有能力、有没有可行措施来落到实处,杜绝签内容空泛、不必要的责任状,给责任状做好“减法”,减少和控制数量,切实给基层减轻负担。
责任状只是工作抓手,不是一“签”就灵,“责任下沉”也只是重要途径,不是“沉下去”就了事,真正要把责任落到实处,终究还得靠党员干部各负其责,各自担当。因此要使责任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还需要做好做足责任担当的“加法”。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领头雁”的领导干部,应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做实”上下足功夫,争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表率,踏实履好自己的一份职责,这样才能上行下效,才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互联互动的工作格局。(汉寿县纪委监委 余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