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啃硬骨头”的劲狠拔“保护伞”
娄底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涟源市政协原党组书记、原主席贺顺清充当李军耀等人涉黑团伙“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涟源市斗笠山镇原党委书记肖俊充当李军耀等人涉黑团伙“保护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吴正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双峰县青树坪镇派出所原民警阳京亚索贿受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月10日 三湘风纪网)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有的以暴力手段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占豪夺经济利益;有的横行乡里、殴打群众;有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有的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有的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的一手遮天,干扰举报、威胁证人、对抗组织审查。而之所以如此猖獗的深层原因就是有地方“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作为党内的一员,面对黑恶势力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种种恶行,不仅不予以打击,反而为其“撑腰”“铲事”;它们相互链接,采取各种方式让“保护伞”得到实惠和好处,黑恶势力借机免于打击,也就慢慢地助长了势力,这样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沉重打击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提及: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黑恶不除,国无宁日,民无所安。
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啃下“硬骨头”、拔掉“保护伞”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真是大快人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连续挥出重拳,“拔伞”工作稳步推进,扫黑办更是明确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无论涉及哪一种,都将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要扫黑除恶、又要惩腐打“伞”,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石门县纪委监委 刘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