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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监督让权力不再“任性”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11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宁乡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刘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早在当年5月,刘某就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年4月9日)

案例涉及到职务犯罪问题,可以看出职务权力成为了部分党员干部任性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些“任性的权力”成为了个人利益交换的“砝码”。近日,常德市纪委通报了常德市三名党员干部因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案件等等。

层出不穷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再警示着党员干部“手莫伸、伸必捉”,出现“任性权力”的病根就在于初心不纯,立场的不坚定与权力观的扭曲让他们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另外在于监督管理的力度与广度不够,让存在私念与欲望的权力成为停不下来的利益“买卖”。在利字面前,经不住诱惑的党员干部便“不收敛、不收手”,欺骗的是自己的政治思想、损害的是手中的权力与资源、腐蚀的是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丧失的是党员宗旨与党的执政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

己不正,焉能正人。由于党员干部作为净化政风社风的榜样,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从而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然而部分党员干部出现其身不正、其行不自律、认为“当官即有特权”“有权即有利益”,缘于其认识偏差、权力观扭曲、立场信念动摇。只有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从提高政治站位和觉悟能力上下功夫,防踩纪律红线。因此,党员干部从知责、尽责、负责三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信仰如磐、使命如山”的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不“任性”使用手中职权,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党的执政根基。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让“任性的权力”关进法纪制约的笼子。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侵犯性、腐蚀性,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权力无论多大,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而部分经不住诱惑的党员干部利用手中已有的职权逃避监督的“眼睛”,带着权力与资源一路狂奔直到滑向腐败深渊,悔恨已迟。因此,监督制度作为法纪的“尺子”,规范权力的运行需要这把“尺子”有有效的长度、也有精准的刻度,从行使权力的日常监督中让“任性的权力”收敛,确保严以用权,从反腐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上来避免权力的滥用。

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促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得减,权力作为最大的腐蚀剂,需要抓住和遏制“任性的权力”侵蚀党的肌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都包含了监督,监督越有力,治党越有效。监督的震慑在于推动问责,精准的定性与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来正“歪树”与“病树”,护好整片“森林”,让“任性的权力”不再“任性”。(汉寿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郑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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