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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治“顽疾”必须“下猛药”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原负责人王飞,因涉嫌受贿被送上法庭。虽然他职级不高,违法犯罪问题也谈不上稀奇,但让人震惊的是,案发前他曾因违纪先后4次受到处理处分:2017年2月,违规接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宴请被举报,组织上给予诫勉处理;8个月后,因接受一家监理公司老板宴请被群众举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之后,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和履职不力等原因,分别受到组织的批评教育和诫勉处理,并调离原岗位……(中国纪检监察报 4月8日)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错再错。组织多次挽救王飞,对他进行教育劝导和诫勉处理,就是希望他能“洗心革面”,如何他却屡教不改,如同身患“顽疾”一般,当面向组织信誓旦旦地承诺痛改前非,背地里却又一次又一次收人钱财,帮人串标谋利,枉费组织的良苦用心。

屡教不改是一种“顽疾”,虽不起眼但却致命。一旦人们身患这种“顽疾”,便久治不愈,久而久之则“破罐子破摔”,腐化堕落,目无法纪,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乱纪,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现实中像王飞这样身患“顽疾”的“病人”不在少数:国开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化辰,因严重违纪受到“断崖”处理后再次被查……人们不禁问,这种“顽疾”的“病根”究竟是什么?

事实上,“病根”就源于侥幸心理。有的人被组织处理或处分后,认为组织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再紧盯自己,终于可以“高枕无忧”,于是怀揣着侥幸心理放纵自我,暗地里继续做违法乱纪之事;另外,“板子”打得不重也是重要原因。一旦问责惩处没有真正达到“刮骨疗毒”的功效,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就难以形成敬畏心,认为违法乱纪的后果不过如此,此后违法乱纪对他们而言便成了“家常便饭”。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使纪律“带电”,挽救了大批党员干部。对于有屡教不改“病史”的干部,光“打一针”还不够,必须加重“板子”,“出重拳”、“下猛药”,对他们时刻敲响警钟,时常督促提醒,及时追踪回访,一旦发现“病情反复”就必须以更严厉的问责惩处措施,“加大剂量”、“对症下药”,确保“药到病除”;同时,还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持续观察他们的“病情”,进行长效治疗,并打消他们新存侥幸的念头,“铲除”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不松劲、不打折,彻底杜绝“旧病复发”。唯有如此,才能“治顽疾”、“除病根”,让迷途者知返,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汉寿县纪委监委 周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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