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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再“隐蔽”也会被“猎获”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贾滋绿、李天舒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只挑熟人收钱,只为熟人‘办事’”的违法案件。判决书显示,张德友为其同学李天舒所属企业在承揽业务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了李天舒给予的所谓“提成款”435万余元。与一般的贪污贿赂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中行贿受贿双方的关系都是“熟人”。

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为掩人耳目,在收受贿赂时,只收所谓“熟人”和“朋友”的,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天不知地不知,以此逃避惩处。

这样难道就安全吗?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一些案例:辽宁省政协原常委周连科自认为与他多年“朋友关系”的商人是很可靠的,于是接受了其送的1栋价值120余万元的别墅,该朋友还出资90余万元对别墅进行扩建并装修,后面他的这位“朋友”却供出了其受贿的事实,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送红包者”,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坚持“三不收原则”,“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不放心的不收”,以为这样就能规避纪律处分逃避法律制裁;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之所以在经济问题上犯错误,这和蔡某有着直接关系,他利用与我的关系在下面揽了很多工程……”这些人最后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猎人的狩猎。对于那些腐败分子,不管其贪腐方式有多么“隐蔽”,不论其作案手段有多么的“高明”,总会留下“蛛丝蚂迹”,最终都会被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猎获”。所谓的“熟人关系”“攻守同盟”,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一厢情愿,这条用利益铸就的“小船”说翻就翻。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牢守纪律底线,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毁了自己原本美好的人生。(临澧县纪委  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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