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时评>详细内容

廉政时评

监督岂能成为摆设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一条标题为“长沙一处罚科交警靠消分7年敛财4千万”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从这条新闻给出的信息来看,这名交警在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持续的通过帮人违法“消分”来收受贿赂,总计次数达到了1055次,金额达到了4000余万元。

这条新闻让人颇为心惊,小小的一个处罚科交警,职位不高、权限不大,但是却能做出如此“天价”的贪腐案,并且做案的时间长达7年之久。这充分说明单位的自我监督措施仍然只是浮于表面,一些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也没有落实,监督工作在某些方面沦为了“摆设”和“花瓶”。

党中央在十八大上就曾明确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是时至今日,还是能时常看到“苍蝇犯下‘天价’贪腐案例”,这固然和领导干部没有贯彻领会落实党中央精神有脱不开的关系,单位的内部监督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也是流于形式。一些单位的自我监督规定教条而又笼统,没有把监督深入到核心,甚至有极个别的部门将行政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中于一人之身,将自我监督变成了“皇帝的新衣”。相关监督部门的“实际监督”也处于缺位状态,就像上述提到的案例中,“违规免罚分”、“违规修改错误执法数据”、“违规办理满分办结”等违规违法的操作并不难被发现,通过比对、查询、核实、审查等措施就应该能够察觉到一些蛛丝马迹。可是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相关的监督部门竟毫无所觉。当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都像花瓶一样成了摆设,就不难出现这样“天价”的贪腐案了。

要消除类似“天价”贪腐案,除了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之外,更需要深入的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并更严格的落实好相关监督措施。首先,领导干部应该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明确自我监督的重要性,制定的自我监督制度应该切实可行,并且能监到重点、督到核心。要保证自我监督制度能在部门内部形成有效的自我制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另一个环节就能及时的发现。其次,监督部门应该更深入的贯彻“督实查责”的方针,在监督工作中切实际、抓核心,确保每一项监督工作都能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既要直接深入第一线了解具体的情况,也要多采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库比对”等新兴形式来进行综合的比对审查,还要多从人民群众那里听取意见、获取信息。多方面多手段多管齐下,确保监督的及时性、稳定性、严格性、准确性。最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各项政务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到监督中来,充分发挥好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监督,是要抓住实际问题、找出问题症结、理顺问题思路的。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都需要狠抓到实处,浮于表面的监督只能算是形式主义。唯有把监督工作向实际、向核心、向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去倾斜才能让监督真正的成为“监督”,真正达到监督工作“监实际、督职能、查责任”的目的。(澧县复兴镇 刘明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