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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容错”岂容曲解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在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上,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有的认为经济要上、反腐要让,有的把容错曲解为纪律‘松绑’、反腐‘减压’。”

改革需要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先行者、实干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摸着石头过河”者,难免踩错了步伐、忙乱了节奏,甚至会被石头硌了脚。建立容错机制,既是为锐意进取者撑腰鼓劲,更是给全体党员干部发出“信号弹”、送来“定心丸”,体现了我们党对事业和干部的高度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容错不等于纪律“松绑”,现实中,有干部认为 “容错”就是容许一切错误发生,而“松绑”就是要对一切错事放行,把“容错”异化成了违纪的“挡箭牌”。恰恰相反,容错机制绝不会为违纪者“买单”。“容错”不是“纵错”,更不是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为官不为的“挡箭牌”和所有错误失误的“兜底筐”。对一些重复性错误、原则性错误绝不能容忍,对一些胡作乱为甚至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容错纠错不是“纸上谈兵”。容错免责的前提是厘清职责、界定责任、精准问责,既有“温度”,更有“尺度”。尺子在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握好动机是为公还是为私,性质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情节是轻微还是严重,根源是主观还是客观,方式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擅为等界限,确保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坚决制止“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错误观念蔓延,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做到细致核实、严格界定。在收集证据上客观公正,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二要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在认定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公正作出结论。严格程序的容错免责,正是严明工作纪律的表现。

干事创业有风险,干部敢担当也难免会触碰到一些人的的“奶酪”,遭受质疑诬告。为给干部澄清正名,一年来,湖南省共查处诬告类信访举报58起,追究28名恶意举报人的相关责任,为6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如湖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振全,在2018年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风暴中,被严肃问责的62名干部中并没有他的名字。这是强化“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的鲜明体现。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容错纠错,是党的大智慧大胸怀的具体体现。我们的党员干部则要常怀感恩之心,对党绝对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清正廉洁、干事创业,为营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社会风气撸起袖子加油干。(安乡县驻政府办纪监组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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