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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杜绝“保护伞”要压实党员干部责任担当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周符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1月25日《湖南日报》)

去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了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随即深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有所提高。但是,“扫黑”不打“伞”,就无法根除黑恶势力。像周符波这样的干部,在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中,充当“保护伞”,助黑恶势力“做大做强”的“作用”不容忽视。行使公权力却不作为、乱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下(互相)勾结、蛇鼠一窝,干当“蝇贪”“硕鼠”;与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黑恶势力称兄道弟、作威作福,甚至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此类干部严重蚕食群众利益,啃噬群众的获得感,所作所为与一名公职人员的要求大相径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一些领导干部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游走在“高压线”外,在中央及地方的一层层严压严打、打击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下,依旧是我行我素、胆大包天。

从已查处的涉黑案例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很多“保护伞”一开始都是受到利益驱动,经不住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出现被“围猎”而“傍黑”,然后钻权利监督机制的空子,不依法履行职责,再加上对相关纪律和法律处分处罚有恃无恐,将惩处当做“挠痒痒”,最终越陷越深。在利益面前,完全疏忽己任,将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拱手相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与其沆瀣一气,甘心充当“保护伞”。周符波是如此,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一个基层派出所的集体沦陷也是如此。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保护伞”是涉黑组织做大做强的“帮凶”,深挖细查,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须臾不可懈怠,但巩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与责任担当,从根子上杜绝“保护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风清气正也势在必行。

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权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利观,以思想道德上坚固的防线抵御权钱美色的诱惑。

要建立健全权利监督制约机制。在任用、管理干部的基础上,更要重视监督的作用,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的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都要高度重视。

要加大纪法的惩处力度。对恶黑势力“保护伞”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打击惩处方式,以防“保护伞”再次卷土重来。党员干部浸润在这样的氛围中,才能时时刻刻牢记责任使命,做有作为有担当的为官者。(桃源县纪委监委  邓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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