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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次下乡没有给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不仅职务被免,而且还挨了个党内警告处分。这代价实在太沉重了。”连日来,区建设局质检科原科长黄明肠子都悔青了。     

原来,7月中旬的一天上午,黄明带着科室的小钟、老吴乘车来到大渡乡大渡村,对7个农户危房改造进行验收。验收完毕时已临近中午。回县城吃午饭吧,还有1个多小时车程,考虑到是因公出差,也有接待公函,于是,在陪同验收的乡建管站刘站长邀请下,他们来到只有几公里的乡政府机关食堂就餐。饭毕,黄明一行返回城里。

“接待公函是4人,怎么没有查到缴纳的伙食费?”7月底,乡纪委书记严励和纪检专干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时,发现端倪。

“刘站长,你是当天陪同建设局下村的当事人,他们来了多少人?是不是都在食堂就餐?怎么没有缴纳伙食费的收据?”“他们来了3名工作人员,1名司机,都在食堂就餐。”

面对调查,接受询问的乡建管站刘站长态度诚恳地说:“以前有接待公函是不用交纳伙食费吧?如果现在有规定要求交纳伙食费,我垫付算了。”

“不行,作风建设无小事,省委4月20日‘约法三章’,我们乡里多次开会强调。你怎么没有提醒他们缴纳伙食费?”严励毫不含糊。

“下不为例,这次当我请客了,我马上给财政所交钱。还请乡纪委不要追究这个事了,毕竟建设局是我的主管部门。不然……”

不等刘站长说完,严励就摆了摆手:“不然不好见面么?还是担心今后不好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打交道?作风建设就是要从小事抓起,他们因公下乡有伙食费补助,并且县里有明文规定,有接待公函也必须交纳伙食费。”说罢,严励将此事电告区纪委监委派驻建设局纪检组,要求黄明等4人补交伙食费。同时,责成刘站长因为没有履行提醒义务,写出检查,张贴于机关食堂显眼处,以此警示他人。

第二天,黄明等4人委托刘站长给乡财政所各补交了40元伙食费。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被立案调查。几天后,该局警示教育会上宣布,作为下乡带队的黄明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的处分,小钟等3人被警示谈话。他们在检讨中剖析了各自的侥幸心理,并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争做廉洁勤政的人民公仆。(澧县澧浦街道纪工委 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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