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股长”的拒收往事
“叮……”一声清脆而尖锐的微信提示音,让A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郑大刚停下了手中的工作。
“咦?‘点击确认收钱’?是谁上班时间微信转账给我?”郑大刚点开手机一看,不禁吓了一跳,转账的金额足足有3000元,而且转账的不是别人,正是因发布违法广告正被自己调查的某乳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业务经理黄某。
“转这么多钱给我,想干什么?该不会是想通过给我点好处,借此让公司逃避和减轻处罚吧?”郑大刚心里犯起了嘀咕。
“对,肯定是,这个钱坚决不能要。”看着手机上的转账界面,郑大刚毫不迟疑地按了手机上锁键,一整天,他没有再登录微信查收任何消息。
第二天,估摸着离黄某给自己转账的时间已过了24小时,转账款应该自动退回后,郑大刚小心翼翼地打开微信,看着转账款已自动退回的消息,长长舒了一口气,“这块烫手山芋总算给扔回去了呀”,突然,微信消息提示音又响了。
微信对话框弹出“黄XX向您转账5000元”,并附送一段话:“郑股长,您好!小小意思,不成敬意,还请您高抬贵手,放我们公司一马。您放心,您一点击领取,我立即删除聊天记录,保证不留痕迹,不给您添任何麻烦。”
“这……原来是觉得我嫌钱少了啊。”
想到这,郑大刚立马拿起手机编辑到:“黄经理,你好!3000块钱不收,并非嫌少,只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公司违法了就该接受法律处罚,我作为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秉公执法,而且廉洁自律的这个底线不能丢,对不起!钱我不能收,免于处罚更办不到。”发送完,郑大刚愤愤地直接退出了微信。
半个月后,这家乳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被A县食药工质局依法罚款3.5万元。
“‘糖衣炮弹’不是‘馅饼’而是‘陷阱’,红包礼金再小也是纪律红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能为与禁为的度量上,心里就该有一杆秤。”郑大刚为自己所作出的正确选择感到庆幸。从此,他又多了一个新的外号:铁面股长。(津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