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安公司:“清风”课堂学条例 “纪法”教育聚奋进
9月30日,常德市畅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专题党课,将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与公司党纪学习教育一体化推进落实,丰富企业“清风”课堂内涵,以优良党风、廉风、企风,引领保障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深学细悟,心有戒尺。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首部针对国企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条例》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扬起“戒尺,设立“底线”。公司党委将《条例》的学习贯彻融入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中,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贯通起来,在“润物无声”中不断增进公司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公司将《条例》学习作为管理人员正心修身、充电续航的有力途径,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逐章逐条深学细悟《条例》,精准掌握其要义和基本要求,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求自觉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戒尺”高居心中,以更强的党性、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履职担当作为。
细照笃行,行有所止。公司党委要求管理人员将《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用党纪法规的标尺衡量、规范、约束行为。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处理公务接待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杜绝超标准接待或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时,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二是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主动识别和防范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个人合规清单,定期对照条例进行自查;三是在处理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时,主动向上级汇报,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合规性。同时,积极参与财鑫集团组织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配合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使用公司资源时,要严格区分公私,不得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目的等。
严于律已,清廉从业。公司党委要求每名管理人员、党员干部对照《条例》自我约束、自我检视、自我监督,实事求是给自己“照照镜”“画画像”,找出影响自身肌体纯洁性的“病灶”,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全面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切实把《条例》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当中,树立畅安公司全体人员新时代新作为的清廉国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