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四长一督查”机制 共护沅澧清流
近年来,市水利局不断创新举措,拓宽监督渠道,以纪检监督护航水利事业发展。今年,为进一步发挥监督助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作用,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联合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四长一督查”机制(即官方河长+民间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纪检监督),切实以监督保障执行,一批重大涉河问题得到高效整治。
针对我市有关河湖问题,市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现场督导。安乡县大鲸港镇外洲长期存在侵占外洲养殖且存有废弃房屋等历史遗留问题,此次通过推行“四长一督查”机制,督促指导安乡县有关职能部门仅一周时间就完成了整改任务,逐渐恢复洲滩原貌。在“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中,市水利局在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直面问题主动开展监督,多次组织对“洞庭清波”问题整改情况督查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水利系统各水工程管理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将整改与发展同步推进。今年来,在纪检监察的精准监督和“四长一督查”机制的强力推动下,全市已完成62处河湖问题整改销号,河湖生态得到有效复苏。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总结各地“四长一督查”机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强化全市河管理保护,扎紧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制度举措,全力呵护沅澧清流。市水利局也将继续探索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新举措,不断推进全市水利事业发展和清廉机关建设。(市水利局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