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协审评查”助力案件高质量办理
“你镇纪委办理的易某案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审查报告事实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
“易某是一名村干部,在镇纪委一次作风纪律例行检查中被发现工作日饮酒,随后立案。”
但在审查报告中陈述“因疼痛饮酒”。既如此,易某饮酒事出有因,且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建议对其做出免于党纪处分并给予诫勉。
该案卷被认定事实证据不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近日,在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协审评查会议上,现场展开了一场激烈讨论。
今年,澧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抓手,紧扣“案件质量提升年”关键节点,建立案件“协审评查”制度,针对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行政处罚类、轻微违纪类案件开展协审评查,量化记分,将协审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坚持每个月对案件进行阅卷式‘体检’,通过集中评查、交叉评查、日常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切实推动审查调查规范化,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据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各评查小组对标中纪委最新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管理规范、处分执行等5方面逐案逐项“过堂”评查,点对点反馈,一对一点评,并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
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县纪委监委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针对评查出的证据链条不完整、对违纪问题性质认定和分类不精准、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案件审理室及时组织“回头看”,对评查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今年1—10月共协审评查案件54件,整改合格率达98%。
参加此次案件评审的王家厂镇纪委书记刘冰荣颇有感悟:“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协审评查,评审的过程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会开阔自己的办案思路,对照别人的案卷发现自己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让以后的案件办理更规范更专业。”
评查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要达到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据悉,“协审评查”制度在全县19个镇(街)纪(工)委及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从简单案件向各类乡案县审案件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对党纪法规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提升基层办案质效,不断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澧县纪委监委 陈子格 陆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