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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织密审理“制度网”,严把案件“质量关”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来,为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持续构建“铁案工程”,桃源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从制度层面“发力”,对案件审理各个阶段进行规范,持续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严把案件移送审理关。严格落实“案件内(预)审制度”,要求所有案件移送审理前先由审查调查部门设立的内审员对案件程序手续、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内(预)审;内(预)审完成后,由内审员负责将案件移送至案件审理部门,并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向该案的主审人员进行简要汇报;审理室根据汇报情况依据“三不受理”原则对案件进行形式审理,对案件手续不齐全、材料不完整、装卷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倒逼审查调查规范化意识提升,真正打造“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质量共同体。

严把案件审理程序关。以“二十四字”基本方针为指引,积极落实审理组审理、集体审议、“乡案县审”等制度,并结合审理工作实际,组织编印了《桃源县纪检监察工作手册》,制定《桃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议事工作规则》《桃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程序规范》等有关制度。对案件审理程序、审理人员职责、集体审议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细化,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层层把关,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严把案件定性处理关。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关键,为保证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重大案情商讨研判机制》《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对复杂疑难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求召集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团,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据采信、纪法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专业性意见,通过向专家咨询专业意见、探讨争议问题,为进一步精准处理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为解决同类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纪法基础。

“制度是规范的前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把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推进桃源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桃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桃源县纪委监委  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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