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落实“负面清单” 强化自我监督
“《廉政负面清单》不能一看而过,而是要入脑入心……”9月6日,津市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何奔在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负面清单》学习贯彻情况时给出“温馨提示”。
8月上旬,津市市纪委监委收到常德市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负面清单>的通知》后迅速行动,采取系列措施贯彻落实,再次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对自身建设面临风险挑战的清醒和警觉,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来要求自己。
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津市市纪委常委会集中学习《廉政负面清单》内容,会上全体班子成员针对31条清单的落实措施进行讨论并通过贯彻落实意见。
做好日常警示提醒。干部监督室在津市市纪委监委微信工作群转发“清廉常德”公众号《31条红线,常德向纪检监察干部列出廉政负面清单》链接,要求认真学习,进行对照检查。并将带有《廉政负面清单》内容的150份提示牌放置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办公桌上,筑牢纪律意识。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津市市纪委监委12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填报《纪检监察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纪检监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梳理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34条,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41条,并由干部监督室汇总后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津市市纪委监委《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干部监督室联合办公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3次,针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引导,督促整改。
“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廉政负面清单》,经常检查、反省自己的行为,严格自我约束,确保干净执纪,把自我监督严在平常、融入日常。”津市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津市市纪委监委 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