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一场“抢”着参加的培训会
“黄主任,培训会怎么没有通知我?” 6月30日,石门县新关镇纪委书记陈前问道。
几分钟前,片区案件联审业务培训会的照片才刚刚传到微信工作群,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艳丽就接到了电话,“陈书记,不要着急,你没有参加这个片区的培训,还有下一场,到时候一定邀请您。”
2021是换届之年,经过上半年人事调整,石门县共产生了9名新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7名新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副书记、专干。为了帮助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知识,提升办案业务能力,县纪委监委组织以片区为单位,深入乡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采取“理论+实战”形式,开展片区联审业务培训会。
6月30日,在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覃道进的带领下,县纪委审理室一行人来到蒙泉镇,开展今年第二期片区联审审理业务培训会。易家渡镇、夹山镇、宝峰街道、二都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干也闻声赶来,“抢”着参加这场期待已久的培训会。
培训刚开始,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业务“老兵”梁新兵为大家授业务课,详细梳理了乡镇案件纪律审查调查程序,包含审查环节14步、审理环节7步,并针对审查调查中最难的初步核实、移送审理等环节作了精准解读,由易入难,由浅入深,注重实用性。
接下来就是最紧张、最刺激的“阅卷和互评”环节了,6月在壶瓶山镇第一期培训会上“火药味十足”,大家早已有所耳闻,所以这次个个都“装满了弹夹”,卯足了劲准备大干一场。
“二都街道这个醉驾不诉的案子,审理报告最终处分决定是严重警告,但是未标明影响期。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由于他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所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而且根据第11条第3款之规定,应注明处分影响期为二年。”
“根据工作要求,主体身份资料需要包含入党志愿书,被审查人是党员的,在审查报告标题中要加‘同志’,这份案卷存在证据不足,表达不严谨问题。”
审理室刘美云同志耐心地为大家解释道,“在监督执纪新形势、新要求下,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审理文书要体现纪律审查的特点,处分决定要说明影响期,证据搜集要全面,涉及量纪情节的条款、违纪处理的条款、合并处分的条款等都不能遗漏。”
听了大家的一番讨论后,覃道进最后总结到: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具备“三个意识”,程序意识、法纪意识、证据意识;注意“三个环节”,初核、审查、处理;把握“三个技巧”,程序上“生搬硬套”、借鉴参考优质案卷、加强请示汇报。
“这样的培训值得再来一场,不仅有课堂,还有现场阅卷,互评环节,虽‘火光四溅’但效果很显著,酣畅淋漓。对于我这个新上任的纪委书记来说犹如雪中送炭。”蒙泉镇纪委书记覃业豪说到。
“下次一定要把业务培训会请到易家渡去……”易家渡镇纪委书记刘雷雷在培训会结束后说道。
截至目前,审理业务培训会已在壶瓶山镇和蒙泉镇举办了两期,还会在各乡镇继续举办下去,让全县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参与进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石门县纪委监委 晏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