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严管严控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6月30日,津市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部门工作周会上,对打听、干预办案工作报备制度再次进行了集中学习。
近年来,津市市纪委监委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报备制度,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管理,管好“自己人”,严防“灯下黑”,时刻提醒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关系人的影响,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推行报告备案制度,是为了规范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也是回应社会‘谁来监督纪委’疑问的具体措施。”为督促干部熟知规定,扎紧制度“篱笆”,津市市纪委监委就专题内容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3次,编印发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学习手册》到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明确规定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报备制度的报告方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等,确保制度传达全覆盖,从思想上加强自我约束。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我们每月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6种情形和请托、受托违规办事的7种情形进行排查,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报告备案表。”津市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收到自查自纠报告后,干部监督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对出现的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津市市纪委监委 何奔 黄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