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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三措并举”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亮剑”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桃源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为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问责提供了依据。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主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靠前监督,“三措并举”向“不亲不清”行为“亮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创建“五好”园区和助推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选聘专员收集问题。通过选取园区企业设立营商环境作风建设观察点,选聘作风建设观察专员,观察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干部在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落实惠企政策、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的作风情况,群众和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通过作风观察点反映问题。截至目前,共收集意见建议30多条,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0多个。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该县纪委监委先后成立多个专项督查组,深入企业一线,对职能部门和部分党员干部落实惠企政策等方面作风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护航企业发展。针对部分职能部门少数党员干部在辖区某企业用地调规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等“不讲原则、不讲担当、不讲效率、不讲程序”的作风问题,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立案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出台专门文件规定。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该县先后出台《桃源县高新区管委会赋权目录》《桃源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形成了“1+N”政策体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县纪委监委围绕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以监督保障执行,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用“铁纪”护航桃源县域经济发展。(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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