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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走好“三步棋” 为干部澄清正名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天,我们就群众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有关信访问题进行公开答复,请各位代表对我们的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近日,汉寿县纪委监委在某乡镇组织召开公开评议会,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近年来,汉寿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澄清正名的工作要求,走好“三步棋,为营造主动尽责、敢于担当的政治环境保驾护航。

建章立制强化保障。汉寿县纪委监委经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了《关于对失实和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规定(试行)》,对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方法以及开展澄清正名的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实施党员干部澄清保护制度。以制度为保障,把保护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激励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

严格把关规范流程。对反映干部的相关问题,坚持严查快办,确保定性准确。在调查核实后,确定为诬告陷害的,由承办部门提出予以澄清正名的建议,拟定《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方案》和相关呈批表,并结合对象个人意愿,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澄清正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通过综合研判,认认真真地“把脉”后,再仔仔细细地“开方”,研究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在开展澄清工作时,也好把好“刻度尺”,注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涉密的内容。

及时澄清消除影响。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坚决澄清事实,为干部 “减压”。通过书面、当面、会议、通报、公开宣传等方式及时对干部进行澄清保护,让干部轻装 “上阵”。对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同时关注其心理状况,加强关心和疏导,保护干事的积极性,把对被调查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一场“及时雨”,滋润干部的“忠诚心”。

截至目前,汉寿县纪委监委共为6名干部澄清正名,其中包括4名纪检监察干部、2名村干部。(汉寿县纪委监委 张曼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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