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处分决定“一张纸” 成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刘某利用职务影响,私自将其父母、配偶、子女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优亲厚友,非法占有国家扶贫补助资金2375元。经临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12月24日,临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该县合口镇政府对镇扶贫专干刘某宣布处分决定的场景,和以往不同的是,警示教育亦同步展开。
“当时,我确实存了私心,才把家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我‘优亲厚友’的私心作怪,事后也不敢向领导汇报,回想起来,我深感内疚和不安……”刘某态度诚恳,在会上吐露心声。
宣布处分决定,同时演示警示教育课堂,是临澧县纪委县监委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将成熟的案件审查审理、处分执行工作流程固化成系列规章制度的重要一环,让每一次处分决定宣布成为一堂现场警示教育“金课”。
“从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听了处分决定宣布及刘某的错误剖析,在场30多名支部党员无不神情凝重,陷入沉思。
“这种‘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直观直白,触及灵魂,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在以后工作生活中一定以此为戒,严格要求自己,增强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该镇党委委员曹静深有感触地说。
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台展演”,让“违纪者”知耻知止、让“望风者”心生畏惧,实现了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深化。
今年以来,临澧县纪委监委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5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30余人,形成有效持续震慑。
“处分不是目的,严管才是厚爱。党员干部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例子,以直观的方式接受最真实的教育,不仅给受处分党员干部打了一剂‘清醒剂’‘救心针’,同时也给其他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警钟’,实现了党纪处分与警示教育‘双轮驱动’,收到了较好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临澧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贺吉敏说。(临澧县纪委监委 裴宜美 章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