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着力创新“五大机制” 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为切实发挥巡察震慑作用,石门县委巡察办坚持“一次性成果、多层次使用”,创新巡察问题整改与结果运用的统筹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果叠加作用。
明职责,共享巡察成果。巡察反馈后,根据部门职责,将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专项情况报告,将巡察发现的有关干部问题线索等反馈给县纪委监委,将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将信访等问题反馈给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做到巡察成果共享共用。
聚合力,联抓巡察整改。探索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将县纪委监委、县委办、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纳入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的审核监督体系,形成以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具体监督,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的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格局,建立线上“反馈—整改—统计—督办—销账”工作体系,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抓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近几年来,县委巡察办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十个一律”、村(居)务管理“五不准”、村级微巡察“三主”工作格局和“三贴近”工作方法等一系列常态长效机制。各主责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创新“五大机制”,切实解决信访、人员管理、村(社区)治理、企业经营监管等问题,把巡察成果落实、落细、落到位,达到效应叠加的效果。
“要着眼当前实际,着手运用巡察成果,着力创新‘五大机制’,切实解决重点问题。”县委书记郭碧勋在县委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上对巡察工作提出新要求。截至目前,石门县委共开展了七轮常规巡察,两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一轮巡察“回头看”和一轮村级“微巡察”,共移交问题1313个,线索315条。目前,问题整改率达到72%,线索办结率达到了60%,立案审查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组织处理118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巡察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在县委的高位推动下,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强力监督和被巡察单位的全力配合下,石门县将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创新“五大机制”(基层信访化解机制、临聘人员管理机制、村治理机制、企业经营监管机制、巡察问题整改与结果运用的统筹机制),确保今年年底前形成各项制度成果。 (石门县委巡察办 易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