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跟踪监督 将处分执行“折扣”收回来
“去年,你街道一名正科干部受处分,经我们检查发现。仍给其发放了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现责令限期改正,一周内将违规发放资金上缴财政。”前不久,桃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向漳江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交办。
近期,县纪委监委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全县各单位近两年以来63名受处分人员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严实的举措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更加规范到位,切实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次监督检查,我们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处分决定执行档案资料、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重点对处分宣布、涉案款物、公职人员处分影响期工资变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查验,着力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完善措施,促进处分执行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杜绝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县监委委员黄剑平介绍道。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打破案件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状态,将处分执行情况纳入片区协作、巡察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范围;持续强化和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互动联动、信息共享,不断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督办,监督合力得到提升。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经过为期一个月抽查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处分宣布、送达、归档、个人思想认识材料缺失不规范和评岗、评先、奖励工资发放、不及时办理调整工资手续、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等具体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发函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一个月内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
“强化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后半篇文章’的有力之举,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执行过程中不认真,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纪依规予以问责,确保处分决定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熊爱国表示。(桃源县纪委监委 石迁 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