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督促以补代罚落实到位 偿还生态债
8月14日06:30,在石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楚江街道办、禁捕办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在三江电站上游大龙潭督促4名非法捕捞人员实施人工放流。
6月28日,县纪委监委对非法捕捞的县民政局退休职工李某某立案审查,发现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9年9月被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10月发出了督促李某某在澧水河放养鱼苗以补充资源《检察建议书》。经核查,该建议书因另一个非法捕捞的黄某至今未交付委托放流鱼苗资金没执行。
正在向澧水河放养鱼苗
8月11日,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胡明强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政监督管理站叶站长开展约谈,督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积极正确履职,实施此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放流共计鱼苗11万尾,其中草鱼5万尾、白鲢6万尾。旨在让非法捕捞人员现身说法,以补代罚,加强禁捕退捕宣传,让行为人偿还欠下的“生态债”,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形成强烈的社会震慑效应。(石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胡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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