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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四联”整改“真枪实弹”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检视问题不深入,可操作性不强……”

“某些单位不坚持问题导向,以应付心态抓整改……”

8月13日,澧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联合召开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整改方案联审会,对本轮巡察涉及的24家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进行联审,讨论会上一针见血,“火药味”浓。

今年以来,澧县纪委监委推行交办联动、方案联审、整改联查、验收联签的四联工作法,切实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交办联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相互配合,扎实搞好问题交办。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参加县委巡察组所有单位的巡察反馈活动,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视情参加重要情况反馈,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及时收集、梳理巡察资料。从县委巡查反馈意见开始,被巡察单位着手巡察整改落实。

方案联审。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对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方案共同审核,被巡察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从主体责任是否压实、监督责任是否压紧,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联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监督,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负责所有问题的整改落实监督,县委巡察组对全部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再监督”。县委巡察办按照规定履行汇总情况、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责。各监督单位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协同合作,衡量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确保整改达标。

验收联签。各监督单位和部门督促被巡察单位自巡察组反馈意见3个月内,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及时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党内公开稿、社会公开稿及不公开事项的说明等书面材料,自收到报告10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评估整改是否落实完成。县委巡察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为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通过联审联查,县委第六轮巡察中,整改具体问题517个,完成512个,整改完成率99.03%,组织处理189人,追缴违纪违规资金76.83万元,较好的完成了巡察整改工作。“今后,澧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四联工作法,落实落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澧县纪委 钟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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