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五不准”为村(居)务管理筑牢“防火墙”
今年6月至7月,针对村级微权力,惩治微腐败,石门县委探索性开展了村级微巡察试点工作。巡察人员背上背包,戴上草帽,改方式、强作风、调方向,发现问题93个,其中立行立改25个,线索15条。
在即将迎来村级换届的关键节点,就巡察中发现的“村级信访量大、违纪违法人多、财务管理混乱、项目管理缺位、发放津补贴随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8月10日,石门县纪委明确“五不准”,为规范村(居)务管理筑牢“防火墙”。
“五不准”即:一不准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村(居)干部之间不得私下易地交易工程项目。二不准套取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开支,村(居)向上争取的各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三不准不准在村部食堂以外开餐,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做到厉行节约。四不准不准以任何形式自立名目给村(居)干部、聘用人员发放值班补助、津补贴和奖金等。五不准违反程序报账,严禁收入不入账、严禁白条入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凡违反“五不准”规定的,一律从严追究、一律“一案双查”、一律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的“五不准”,旨在着力解决村干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留白和漏洞,将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将长期性、顽固性的问题及时遏制,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力量不断下沉的压力,力求做到解决群众微小的诉求,实现群众微小的心愿,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村级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石门县委巡察办 龚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