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不断强化日常监督
“今年1-7月,汉寿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8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约谈、批评教育59人次,占69.41%。”
今年以来,汉寿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做足功夫,强化刚性监督,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处理方式、文书格式等进行明确规范,有效防止借关爱、激励之名搞“纪律松绑”。
“各纪检组织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要精准有效运用好问责利器,既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又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
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上,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认错悔错改错,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执迷不悟的党员干部“零容忍”,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1-7月,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4人次,占16.47%;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 职务调整9人次,占10.59%;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3人次,占3.53%。
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通过挖掘身边的典型案例编纂《警示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汉寿县纪委监委 叶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