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市纪委>详细内容

市纪委

桃源:“四个严格”把准案件审理质量关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桃源县采取案件内部预审、案件材料审查、定性量纪平衡、规范审理文书“四项措施”,确保了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严格开展内部预审。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案件审理前,严格按常德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案件内(预)审工作的方案》工作要求进行内(预)审,由县纪委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和审查调查组各明确1-2名具备一定的材料综合能力、案件分析能力、证据把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法纪运用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案件内(预)人员,并由不是办理该案件的业务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案件内(预)审负责人,切实提高案件审查调查质量。

严格审查案件材料。县纪委监委对报送的审理案卷,坚持做到“三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给以充分解释说明,及时退回基层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

严格适用党纪条规。有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更换较快,工作时间短,接触案件少,政策掌握不全,由此造成定性量纪不准确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基层纪委(纪工委)和县纪委监委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意见以后再做处理。

严格规范审理文书。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落实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了一套从线索处置到案卷归档全流程的办案模式材料供基层纪委(纪工委)参考,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拿到县纪委审理室统一整理归档,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去年以来,该县共立案257件,审结193件,其中基层纪检组织立案172件,审结165件,没有发生一起申诉案件。(桃源县纪委监委 吉萱 友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