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做好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文章
“投诉只一天,违章建筑就被拆除,咱们生活再也不受影响了。”居住在澧县澧阳街道六合家电附近的投资商谭先生由衷竖起大拇指。
这是澧县营商坏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呈现的新气象。2019年10月以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建澧县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40个有审批权限的县直部门和4个街道开展专项巡察,直面“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钢化门”等营商环境不优问题,共发现线索9条,问题43个。
提高认识抓整改。营商环境巡察整改要求党委(党组)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通力配合,尤其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除了一把手负总责外,分管负责人和股长的责任特别重大。
突出重点抓整改。一是重点整改不为企业排忧解难和解决问题领导不亲临、不具体、走过场等官僚形式主义;二是重点整改领导干部和部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或推诿扯皮的问题;三是重点整改窗口单位落实“放管服”不彻底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不优、态度不好、作风不实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改执法部门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影响政企关系的问题。
整章建制抓整改。县纪委监委出台《澧县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一律规定》,对全县所有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哪些审批事项需要保留、各项事项行使的主体是谁、都有哪些运行流程,都做出了具体入微的规定。在整改过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将整改过程变为对标对表的过程。
严肃执纪抓整改。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必须向干部作风不实行为亮剑,向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开刀。县纪委监委对9起线索认真初核,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从严查办,并分别通报曝光,在全县形成震慑。县纪委监委全程跟踪查办移交的43个问题,限期3个月内全部销号,建立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巡察整改实效。通过严肃执纪执法,达到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项目大发展的优良营商境。 (澧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钟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