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查处涉嫌“保护伞”问题12人
今年以来,澧县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战果,打掉3个涉恶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查处涉嫌“保护伞”问题1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8人,市人大代表1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以委领导“联片”督导,压实责任。按照片区协作机制,由县纪委常委会同所分管的纪检监察室对各自负责的片区进行督查。在履职履责方面,压紧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在“破网打伞”方面,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11月1日,石门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原澧西派出所副所长李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认定其为恶势力团伙“保护伞”;在办案质量方面,确保每条涉黑涉恶线索查深查透,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口督导,推进落实。由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矿产资源、赌黄毒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活动,落实无黑恶势力承诺背书制度,解决线索“零摸排”问题等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以涉黑涉恶团伙案“一对一”督导,确保成效。对存在涉黑涉恶团伙案的乡镇,由所在乡镇党委对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黑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的原因、工作上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县纪委作书面说明,防止黑恶势力团伙再次滋生。
截至目前,全县19个镇(街)和8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工作已全部完成,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澧县纪委监委四室 范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