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促改“敲警钟”
12月5日,伴着一声庄严肃穆的法槌声,石门县人社局胡伟贪污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和县人社局近百名干部职工亲临法庭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
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胡伟先后利用其担任县人社局社保处征缴管理股副股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市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费,两年多时间里共侵吞197人养老保险费,金额达147万余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定罪与量刑,通过公诉人的指控、提供证据,被告人的陈述、辩护律师的辩护,清晰地展示了胡某是如何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胡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在场的干部职工都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庭审旁听结束后,县人社局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以案促改,不断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坚持把纪律挺在前,严守底线,抵制诱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今年来,县纪委县监委已在县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所街乡以所在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查处问题与堵塞漏洞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剖析原因、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逐步将权力的“笼子”抓紧扎实。下一步,县纪委县监委将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在全县各县直单位、乡镇全面开展,促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石门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