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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正向激励关爱促纪检干部勇担当敢作为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安乡县纪委聚焦优化日常监督环境,从健全机制力挺纪检干部积极作为入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完善正向激励关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纪检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以“四种情形”为基础,制定一个方案。结合县域实际情况,以日常监督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政策不明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的失误、偏差、损失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效益的4种情形为基础,制定《安乡县纪检监察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的格局,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放开手脚、大胆监督。

以“四项原则”为标尺,构建一套流程。对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四项原则,从申请、核实、认定、反馈等4个环节细化操作程序构建了一套完整规范的流程。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追责问责时,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纪检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以纪法、事实为准做出认定结论,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干部反馈认定结果。

以“四个结果”为导向,激励一批干部。对经确定予以容错、符合免责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以“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绩效考核,不影响提拔使用”四个结果为导向,确需给予组织处理或责任追究的,可依照规定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处分;确属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陷害的,可予以澄清事实,并视情况对诬告者依纪依法追责,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激励了干部担当作为。

自容错纠错机制实施以来,截止2019年11月中旬,全县共有6名纪检监察干部容错纠错情形给予免于或减轻处理,并对原县纪委常委刘斌受到的不实举报公开澄清正名,有力调动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安乡县纪委监委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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