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市纪委>详细内容

市纪委

白洋堤检察院: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说“不”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检察人员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记录情况”。为使每一位检察人员深刻领会高检院“三个规定”和建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近日,市白洋堤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会议要求,检察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必受责任追究。

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国在会上逐条解读了《实施办法》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贯彻“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落实相关登记报告制度做出具体部署,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填报工作,并强调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职工要坚守初心使命,依法履行职责,诚信做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司法办案、干部选拔、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不以任何方式为利害关系人说情打招呼。(白洋堤检察院  罗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