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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以案示警”敦促主动投案——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从查处的问题来看,自然资源管理系统有极个别党员干部在业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带有普遍性,比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该没收或补缴的不收不缴……”日前,桃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超辉带领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志敏一行来到县自然资源局,通报今年查处的发生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多起违纪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给县自然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敲响“警钟”,敦促违纪人员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会议现场

本次警示教育会议是基于今年以来接连查办县自然资源局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及关联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委、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召开的。根据会议安排,县监委委员周志刚通报了相关案例查办进程,并重点就“8.26”专案“破网”、“打伞”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8.26”案件线索,县纪委监委深挖彻查案件背后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已立案审查调查13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5人,留置2人。

“知错难改,善莫大焉。”李志敏在会上接连引用相关纪法条款就自然资源系统可能存在的行政执法违法、行政审批乱作为、私设小金库、违反“四风”、截留罚款收受回扣、入股涉沙涉矿企业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和说明,敦促相关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

“县纪委监委在监督工作中掌握了一部分情况,部分涉案人员要珍惜机会,迷途知返,不要心存侥幸,一意孤行。”王超辉表示,县自然资源局要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和日常管理上紧起来、实起来、严起来,用外部监督加内部自律共同筑牢廉洁“防火墙”。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当即表态,将针对问题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内建制度外强监督,坚决杜绝极少数党员干部企图蒙混过关和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向组织靠拢。(桃源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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