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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六制”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我们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以来,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群众对我们的认可度明显提高了。”桃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冯延飞介绍道。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末端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提升群众满意度,桃源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六制”规范基层信访举报的工作方法。

初信初访首办负责制。明确初信初访办理责任,坚持“谁接待、谁协调、谁督办、谁反馈”的原则和信访办理“五步工作法”工作要求,接访人员与初次来访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限期办结。

重信重访领导包案制。对重信重访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明确领办人,成立核查小组,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对包保信访件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反馈、包疏导,限定包案时间,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让上访人满意。对扶贫领域、打“伞”破“网”等重要的信访件实行挂牌督办。

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会商研判制。成立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委员会,纪委正副书记(监委正副主任)、分管信访案管常委和相关案件业务室分管常委(委员)、室主任参加,每月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会商,精准分类和分流,建立台账,明确承办室、责任人、办理时限,切实做到合理分流、规范处置、科学定性、精准办理。

信访公开回复制。信访人对县纪委监委及乡镇(街道)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对当事人给予答复,对上访人不满意的,在信访人所在村(居)召开信访处理回复释疑会,信访室办案工作人员、乡镇纪委书记、村(居)干部和信访人参加,必要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解答疑惑,做到不积案、不等案、不压案,迅速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疑难案件。

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督查通报制。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成立五个案件检查室配合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督导组,对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实地督查指导,采取电话催办、会议通报、发函督办等形式,压实办理责任。

信访责任问责追责制。对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不负责、不及时、敷衍推诿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问责,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信访问题专项巡察,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责任部门加大信访办理工作力度。

据悉,截止10月,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基层信访举报217件,较去年同比下降53.8%。(桃源县纪委监委 邓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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