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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深入推进“洞庭清波”专项整治 守护沅水“一江碧水”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相关单位要对照《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开展自清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个销号,深入推进‘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10月15日上午,桃源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熊爱国主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为守护沅水河畔环境污染问题和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会议现场

去年来,桃源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桃源生态环境实际专门制定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相关县直单位承担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和措施进行了明确。

会上,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邓新民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了传达学习。县发改局、县林业局、桃源沅水湿地公园管理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生环委、县城管局等14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先后发言,对照《实施方案》介绍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整治落实责任不到位、整治工作作风不实、一些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关问题和环境污染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四个方面。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包括污染项目的关停并转、违规审批规划项目、环保资金使用和采砂秩序整顿巩固等问题。

“县纪委监委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沅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熊爱国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相关单位日常监督的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江碧水”和“洞庭清波”。(桃源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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