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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公开反馈 启动案发地“访谈”模式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于书记,这个案子人是处理了,可收的钱是我们村里的,钱现在到哪里去了?”2017年,时任临澧县修梅镇高桥村党总支委员吴传炎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条件的村民吴传元列为补助对象并上报,致使吴传元获得补助资金和贫困户配套资金共计21000元。2018年10月,吴传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针对此案,同为一个村的老党员李国庆向临澧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于乾华提出了疑问。

“这个问题问得好!正好啊,借此机会向大家解释宣传一下。这笔款项涉及到的应退还的危房改造款属于国家专项资金,按党纪条规和法律规定,应该上缴国库专户。所谓国家专项资金,就是要专款专用,不能挪用其它。”座谈中,于乾华解释道。

这是临澧县纪委监委启动案发地公开反馈的工作写照,作为案件查办后续工作的补充,更是让群众明白、消除误会、化解谣言的一个好办法。主要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信访室、相关案件承办室、案件审理室以及相关乡镇纪委参与,以案发地群众、信访举报人、村(社区)和乡镇干部为主要受众,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案发地干群思想状态,面对面答疑减少群众误解,结合谈话谈心警示教育当地基层党员干部。

“纪委监委的干部们直接面向群众解惑答疑,对我们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临澧县望城街道楚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仕贵感慨地说,去年前任居委会主任欧明华因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让群众对村组干部产生了不信任。今年,通过公开反馈活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和信访室3名干部到2户意见较大的村民家中面对面交流了意见,有效地消除了群众的误解。

截止目前,该县已开展“一访一谈”13次,解决群众反馈问题8个,成功处置信访举报件3件。(林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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