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处分105人
日前,桃源县环保部门通报了一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一家碎石厂因地处偏远,粉尘、噪声排污行为短、取证难,环保整改一直未达标,后经群众及时举报,县环保部门及时锁定了证据,最终碎石厂被勒令关停整改。
这是该县开展环保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缩影。
近年来,桃源县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生态环保工作机构向乡村延伸,形成了县、乡、村全覆盖的三级生态环保工作网络,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使破坏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该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反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从去年开始,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察陆续对县城区及乡镇辖区内的部分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交办,并要求限期整改。为防止问题整改走“形式”、搞“变通”、打“折扣”,县纪委监委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并联合县环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了整改实效。
今年6月中旬,县纪委监委及时召集黄石镇、浔阳街道、环保局、林业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5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禁养区退养问题约谈会,县政府副县长陈会龙在明确有关要求后,专门就落实环保责任的有关纪律要求进行了再强调,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据悉,2017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配合完成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近110个问题的整改监督,对105人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纪律处分31人,组织处理74人。(桃源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