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以案促改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胡俊杰是我们以前是朝夕相处的同事,看了他的警示教育片,我感到非常痛心。通过今天这个警示教育大会,我会更加珍惜现在的工作岗位,敬畏法纪、严守底线。”近日,石门县纪委监委召开了民政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后,胡俊杰曾经的同事深有感触地说道。
会议现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治本功能,用足用好案件通报、案例剖析、忏悔书的警示教育作用,该县纪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将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和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系统性、塌方性腐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尤其是村霸、涉黑涉恶“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等6类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并绘制了《以案促改工作流程图》,按照选取案件、制发文书、组织实施、专题报告步骤实施推进。
胡俊杰系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原股长,2018年12月20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此案为该县纪委以案促改的第一起典型案例。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认真分析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撰写了《案例剖析报告》,县民政局制定了《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权力制约等方面入手,采取关键岗位谈心谈话、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方式开展系列整改活动。
“通过召开民政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深挖问题根源,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石门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