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全程严管 打造“阳光巡察”
津市市委巡察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巡察使命,不断创新巡察方法,依纪依规开展“阳光巡察”。截至目前,已完成4轮常规巡察、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计发现问题543个,移交线索90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40人。
巡前明要求。巡察办根据巡察任务制定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巡察流程,同时将巡察纪律纳入巡察培训课程,重点培训巡察工作人员“六条禁令”,监督执纪“十不准”等,并要求每名巡察干部签订保密责任书;此外,明确由巡察办统一结算巡察期间的一切费用,避免在被巡察单位产生办公、就餐等费用。
巡中严管理。按照《巡察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打卡、外出登记制度,每天一登记,每周一公示,做到人有去向,假有事由;坚持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做到了记录人清事明,使用合规合理;适时开展廉政教育,对重点岗位、关键节点进行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纠正。
巡后强监督。巡察结束时要求巡察组员做到电脑、U盘、纸质资料“三个清零”,真正做到“零持有”;对跑风漏气,以巡谋私的,严肃追责问责;多渠道“晒”巡察,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巡察动态、工作成效等,让巡察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着力打造巡察机构的阳光形象。(津市市委巡察办 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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