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纪检监察组:“严”字当头 强化干部选任监督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涉及机构改革的机关(参管)单位科级干部转隶调整及选拔任用工作。为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和人事部门严格选人标准、严审任职资格、严守选用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防止干部 “带病上岗”,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严格选人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压实驻在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督促机关人事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对拟任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实,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严审任职资格。把任职资格审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督促人事部门要及时调阅拟提拔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严格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个人奖惩、年度考核、公务员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凡发现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
严守选用程序。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防止“程序空转”和走形式。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对制定方案、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各个环节全程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
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机构改革省纪委“6项纪律20个严禁”和市纪委“十不准”禁令,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倒查问责。(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