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推动党委主动“唱主角” 扛起主体责任
“通过这次谈话,我进一步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定会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做到不踩红线,不破底线。”日前,汉寿县发改局工会主席王某因对违规报销差旅费把关不严被“一把手”约谈,这是汉寿县各党委(党组)主动落细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该县少数党委(党组)存在对干部监督不经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主动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切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汉寿县纪委监委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各党委(党组)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推动各党委(党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在干部日常监督中“唱主角”。一是加强跟踪督促,增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效果。突出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督导各党委(党组)综合运用好“两同时”谈心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手段,对轻微违纪违规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把违纪问题消化于未萌之时。二是抓好“常”“长”,建立长效机制。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制度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党委(党组)开展经常性的党内健康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据悉,截至目前该县各党委(党组)对10余名干部开展约谈、提醒谈话等,关口前移,防范在先,避免了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各党委(党组)‘一把手’主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同时也是各党委(党组)用实际行动推动从严治党落细落实的具体体现。”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汉寿县纪委监委 余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