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八不准”保驾护航机构改革
日前,津市市纪委、津市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八不准”纪律要求,为该市机构改革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八不准”分别是:不准在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不准传播与机构改革政策相悖的小道消息和不当言论;不准搞部门利益至上,违反规定选择性转隶人员;不准在人员转隶时迎来送往、滥发钱发物;不准在改革推进中回避矛盾,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严重滞后;不准在改革过程中推诿扯皮,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不准向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不准违规越级非正常上访,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
通知强调,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贯落实上级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纪委有关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常德市纪委“十不准”和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八不准”要求,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津市市纪委监委 陈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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