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查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8起
“对上级交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线索查处不力,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通报的,一律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处理和纪律处分……”2月1日,石门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该县以2019年县委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十个一律”纪律规定,其中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线索查处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为各级领导干部再设“高压线”,再念“紧箍咒”。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该县先后出台了《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纪律要求的通知》,逐条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划出了纪律红线,同时推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调度、精准问责,倒逼专项治理责任不落空、监管不缺位,为护航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2019年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其中问责追责6人。(石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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