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人被立案。澧县村级财务管理——严!
“刘姻文案例对我们敲响了警钟,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村(居)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现在县里出台了村(居)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大家要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制度,不要逾矩违纪。”2018年11月,澧县码头铺镇召开全镇村(居)财务整顿及警示大会,镇党委书记刘元林用刘姻文一案告诫村干部。
原来,码头铺镇龙洞峪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姻文利用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漏洞和职务便利,多次以报销“招商引资经费”为名,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据为已有。最终,被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56.55万元上缴国库。
这是澧县纪委监委从严管理村(居)财务后第一起移送司法的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澧县纪委监委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规范等问题,靶向发力,在驻点调研和试点运行后,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澧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六项制度,对村(居)非生产性支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及结算,资产资源的购置处置、出租、收益分配,债权债务管理等出台具体明确的操作办法,并完善了《澧县村(居)财务管理十条禁止性规定》《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八条禁止性规定》两个“红线”文件,还组织全县19个镇(街)的全体干部,291个村(社区)的全体干部、村民代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学习相关制度和禁令。
去年,县纪委监委共开展了2次村级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甄别查核,对村(居)立案审(调)查72人,其中移送司法3人。(澧县纪委监委 齐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