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内部审计助建“大监督”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廉政建设,完善 “大监督”格局,近日,市公安局研究通过《常德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该《规定》从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就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专职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对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财务计划、装备物资计划、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等十项审计监督职责。
《规定》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部门要密切与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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