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五廉考察法”强化对“一把手”监管
桃源县纪委监委就如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五廉考察法”。
一是述廉。要求被考察人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自己执行《廉政准则》以及住房、子女就业等重大事项,向大家认真报告。
二是评廉。被考察人公开述廉之后退出会场,由考察组当场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让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被考察人述廉报告,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访廉,即走访群众。明确规定小单位走访面不得低于30%,大单位不得低于10%,走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低于60%,重点考察被考察人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案件线索。
四是查廉,即审查账目。重点审查被考察人是否存在公款吃请、公车私用、损害人民利益以及以权谋私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具体审查其单位招待费、会议费、燃油修理费支出情况等。
五是考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综合考核。最后由考察组综合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县纪委监委审查,并将相关资料存入考察对象的廉政档案。
“五廉考察法”环环相扣,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被考察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桃源县纪委监委 吴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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