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五步工作法”狠抓巡察整改工作
今年来,桃源县不断探索巡察整改落实新思路、新办法,采取“五步工作法”不断提高整改实效,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
反馈巡察情况。巡察结束后,以会议形式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当面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落实整改组织领导机制、问题销号自审把关制度和问题整改台账,对交办问题事项线索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报送整改方案。被巡察单位在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并且规定每15天报送一次整改工作台帐,确保2个月内整改到位。县委四个巡察组坚持挂图作战,每15天对照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工作台帐,进行销号管理,2个月内形成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并报送县委巡察办。
公开整改过程。巡察整改工作完成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整改情况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在党内公开。同时,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察回访中,以座谈和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整改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开展整改督导。县委巡察办联合县纪委和四个巡察组组成督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调研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常规督查,了解整改工作进度,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被巡察单位持续深化整改。实地督查不打招呼、不定线路,全面真实了解反馈问题是否真正整改到位。
巩固整改成果。注重引导被巡察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又要建立“长久立”的整改长效机制。县委巡察办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整改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总结制定出《桃源县巡察整改工作手册》。该工作手册全面详细规定了整改程序、标准和相关要求,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引领示范作用。
截至9月中旬,桃源县委已组织开展4轮常规巡察,2轮精准扶贫专项巡察,共发现相关单位问题627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32条,向县委提出巡察意见建议24条,整体巡察整改率达80%以上。 (桃源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