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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出台制度从严防范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纪委监委干部遇到打听案情的、说情的,一律要如实填表报告”近日,安乡县纪委监委出台《安乡县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制度》,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行为。

明确登记备案情形。《制度》规定了十种应当登记备案的情形:非因履职、非经规定程序,打听关于执纪审查中谈话取证、事实认定、处理建议、领导指示、审议讨论等工作秘密;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被调查对象或其代理人、亲友、利害关系人或为被调查对象说情送礼、许诺;非因履职、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违规要求向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传递有关材料、信息等;打听证人的姓名及被调查对象到案情况、拟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的措施及办案地点等情况;打听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打听办案人员的组成及其家庭等情况或威胁、利诱纪检监察干部及家人;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之间相互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在违纪事实和责任认定、纪律处分等方面私下要求给予特殊对待;越权对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发现其他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参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其他需要报告登记的情形。

明晰登记处理程序。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遇到所列情形,应当填报《安乡县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备案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应坚持原则,立即予以拒绝并讲明纪律和政策,并教育引导相关人员端正态度、讲清问题,争取主动。

强化纪律责任要求。《制度》要求全县各级纪委监委干部、巡察干部应全面、如实、及时进行报告登记,并保存等相关资料。不报告登记或不如实报告登记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职务调整等组织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报告登记内容将严格保密,严控知悉范围,如泄露报告登记内容的,将对相关人员依纪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报告登记人员或利用报告登记诬陷他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安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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